北京市城管委:供暖单位未按规定收费将被罚3万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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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斌)正式成立后的市城管委开始履职,即日起,本市将集中严查小区热计量改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委获悉,实行热计量小区的供暖单位若仍按照面积收费的,将面临3万元的罚款。据悉,今年预计新增热计量收费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

本市供暖的收费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热计量收费”两种。前者经过热计量改造后,就可以采取热计量收费。经过热计量改造的家庭,在采暖季期间可以自主调节室内温度和采暖时长。对于使用热计量的家庭,首先会按面积缴费,当一个供暖季结束后,供暖单位逐一核查每户家庭的用热情况,对居民预交的采暖费“多退少不补”。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实际用热的费用,低于预先按面积缴费的费用,供暖单位会把多余的钱款退还给居民,或者冲抵下一年度的采暖费。反之,预先钱交少了则不用补差价。

据了解,截至2015—2016年采暖季,全市有1600余个小区实行了热计量收费,收费面积突破1亿平方米。今年,预计新增1000多万平米的热计量收费面积。为确保供热单位严格按照热计量收费,本市将集中严查小区热计量改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昨天上午,北青报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丰台区靛厂路6号院。随后,检查人员对供热单位是否形成规范的用户热计量台账、是否向用户按热计量进行热费结算,上一个供热季的用热量等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已经完成了上一个采暖季的收费和退费工作,退费率也相对较高,说明该小区的热计量起到一定节能减排的作用。

据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小区2015—2016年度,热计量收费签约家庭达到220户,退费172户,退费率同比上升43%,达78%,认同并使用热计量的用户明显增加。平均每户退费100余元,最多700余元,能耗降低了约20%。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效率、节省采暖用户花费的优势便显现出来。

      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副主任孙作亮介绍,进入九十月份,本市供热单位将陆续向采暖用户收取采暖费。为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6号令),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本市建立了市区两级供热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居民热计量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供热单位并未及时形成热计量台账,进度过于滞后,或者由于设备传输、网络等原因造成数据传输滞后等。另外,如果有小区已经改造成了热计量,并且经过了公示,但供暖单位不按照热计量收费而依然按照面积收费的,将被检查部门督促整改。如果不改,执法部门将对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