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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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供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并购、参股等形式参与市政供热产业。

       2013年7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供热企业参与市政供热设施投资建设。
       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刻把握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深化本市投融资体质改革,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拓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增强首都投资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和适度竞争的格局,保障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断提升首都城市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