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5 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 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 151 个事项、581 条具体 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 177 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 288 条。
其中,与供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不得生产不 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吉林省禁止在燃气管网和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
(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纳入地方性许可范围。